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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祭祖引山火,男子获刑11个月!“家门口法庭”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时间: 2025-10-18 11:10 来源: 综合办、刑庭

每年一度的森林重点防火期日益临近,为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近日,南漳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专程前往南漳县薛坪镇薛坪社区,开展了一场因上坟祭祖引发山火案件的巡回审判活动。这场“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的审判,以最直观、最鲜活的方式,为乡亲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森林防火法治公开课,来自周边2个乡镇30多个村、社区的100余名村民代表及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全程观摩庭审,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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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下旬,当地村民丁某在祭祖过程中,违规焚烧纸钱,不慎引燃了周边杂草。由于当时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最终酿成山林火灾。经专业鉴定,此次过火总面积折合共计5.816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6.71亩,折合4.447公顷,致使13户居民受损,过火范围内林木损失价值约15248元,生态与经济双重损失显著。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严格核查。查明,丁某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内,违反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因过失行为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丁某在案发后能认罪认罚,有积极的扑救行为,并已获得受损群众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全案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庭审结束后,参与此次联合行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 并未止步 而是趁热打铁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县检察院检察官徐京结合丁某失火案的具体细节,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向现场村民详细讲解了失火罪的法律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相应法律后果。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敖俊波则结合当地山林分布特点与往年火灾案例,深入分析了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隐患规律,为村民们提供了实用的防火应对建议。 县法院干警柏婉琪从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深刻阐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保护森林资源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薛坪镇党委副书记刘峰在现场表态,将以此次巡回审判案例为重要警示,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全域覆盖”的森林防火体系,推动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精细化开展,切实保障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这次庭审让我感触很深。”来自薛坪镇顺流村的村民危剑波在观摩后真诚分享道,“以后看到别人在野外不规范用火我会积极制止,回去后会跟邻居朋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今后,法院将持续深化森林防火司法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全方位、多角度普及森林防火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从源头减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力量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为筑牢森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