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联动一招解四案 高效助企回款47万元
司法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往往因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成为化解纠纷的“硬骨头”。近期,南漳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面对衍生出的三起执行异议之诉,充分发挥审执联动机制优势,通过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协同发力、多方沟通协调、精准释法明理,最终推动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化解四案。这一高效处置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实现,还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冗长诉讼程序,赢得了各方认可,当事人专门送来三面锦旗表达谢意,为法院工作点赞。

一案衍生三诉 矛盾交织陷僵局
事情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2020年至2021年,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向襄阳市一家混凝土公司及其分公司供应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交易完成后,两家混凝土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货款,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两公司诉至南漳法院。2024年,南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两家混凝土公司共同向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335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两家混凝土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遂于202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漳法院依法对两家混凝土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和车辆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南漳法院的查封措施属于轮候查封,无财产处置权。且经调查,两家混凝土公司在襄阳辖区其他法院尚有800余万元执行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两名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以该混凝土公司三股东(含个人股东及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为由,向南漳法院申请追加三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漳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三股东为被执行人,三股东不服该裁定,分别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四起案件相互关联、矛盾交织,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多衍生诉讼,加剧矛盾冲突。
审执联动发力 精准破局寻路径
在案件审理阶段,法官对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主张的抽逃出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发现双方对此存在较大争议,需进一步沟通协调化解,分别与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及被追加的三股东等各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了解其利益关切点,掌握各方的和解意愿。
考虑到三起执行异议之诉均源于同一执行案件,若单纯通过判决方式解决,无法实质化解矛盾,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消耗。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优先选择,联动执行干警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既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又引导其理性看待利益得失,平衡各方权益。针对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债权难以实现的困境,积极协调该混凝土公司及其分公司等相关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经过耐心调解和反复沟通,各方当事人逐渐打消了对立情绪,和解意愿不断增强。
和解协议达成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5年11月,在南漳法院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混凝土公司及其分公司等相关方按和解协议约定足额支付了47万元款项,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出具了执行完毕结案证明,确认其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鉴于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已得到清偿,追加三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前提已不存在,南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三股东要求不得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至此,四起关联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一场持续已久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案件审结后,各方当事人对南漳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南漳某建筑有限公司向南漳法院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送出三面锦旗,公司负责人感慨道:“原本以为这笔欠款很难追回,没想到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机制,不仅帮我们拿回了全部款项,还避免了我们陷入更多诉讼,真是太感谢了!”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深化立审执一体机制建设,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化解复杂纠纷的新路径、新方法,以更加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实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南漳、平安南漳贡献司法力量。

